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等7个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全市各级社会保险事业局,按照职责范围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与相关医疗机构的工作对接,确保政策全面执行并落实到位。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伊马替尼等6种特殊药品暂时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2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3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6号)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 2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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